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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陈海泉同志“肥乡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信息时间:2024-07-25】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陈海泉同志肥乡区见义勇为

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区对口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弘扬正气,表彰先进,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邯郸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决定授予陈海泉同志肥乡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陈海泉,男,1968 1月出生邯郸市肥乡区肥乡镇东关村人。2024512030分许,陈海泉在经过民有渠桥时,发现人漂浮在水面上已没有了挣扎迹象。当时民有渠正处于供水期,水深而且水流湍急,陈海泉毫不犹豫河里,奋力落水者托到岸边其他群众的帮助下,陈海泉拉到岸上并立即实施急救措施落水者慢慢地恢复了意识。随落水者亲属赶到现场,迅速送往医院检查最终平安出院。

陈海泉同志在他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挺身而出,勇救落水群众,保护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用浩然正气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了社会正能量,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之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希望全区广大干部群众以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他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英雄壮举,学习他奋不顾身、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以陈海泉同志为榜样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肥乡实践新局面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

                     202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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