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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07-25】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陈海泉同志“肥乡区见义勇为
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区对口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弘扬正气,表彰先进,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邯郸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决定授予陈海泉同志“肥乡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陈海泉,男,1968 年1月出生,邯郸市肥乡区肥乡镇东关村人。2024年5月1日20时30分许,陈海泉在经过民有渠桥时,发现有人漂浮在水面上,已没有了挣扎迹象。当时民有渠正处于供水期,水深而且水流湍急,但陈海泉毫不犹豫跳进河里,奋力将落水者托到岸边。在其他群众的帮助下,陈海泉将其拉到岸上,并立即实施急救措施,落水者慢慢地恢复了意识。随后落水者亲属赶到现场,迅速送往医院检查,最终平安出院。
陈海泉同志在他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挺身而出,勇救落水群众,保护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用浩然正气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了社会正能量,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之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希望全区广大干部群众以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他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英雄壮举,学习他奋不顾身、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以陈海泉同志为榜样,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肥乡实践新局面。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