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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3-04-03】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邯郸市肥乡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对口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邯郸市肥乡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邯郸市肥乡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实 施 方 案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名单的通知》(食安办函〔2022〕9号),邯郸市被列为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之一。为助力邯郸市推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创建任务,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字〔2022〕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最严”要求,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食安办〔2021〕8号)关于基础工作、能力建设、生产经营状况、食品安全状况、示范引领等方面的目标任务,推动全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
通过3年创建,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程监管机制更加健全,经费投入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推行“一城一策”,着力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机制创新、“三小”治理、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社会共治等方面探索创新,力争探索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分工落实。区政府统一领导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区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区政府安排部署,对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分口把关,分工负责,认真组织好各项创建工作。
(二)完善机制,提升水平。以创建工作为契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体制机制,突出工作实效,着力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因地制宜,积极创新。紧紧抓住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符合我区实情、富有成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举措、新模式、新机制,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四)多方协作,全面推进。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活动。
(五)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着力推进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提高基层执法装备水平,构建区、镇、村三级监管网格,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
(六)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标尺。通过开展创建工作,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创建基础
1.落实党政同责。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冀办发〔2017〕30号)要求,强化研究部署,严格督查督办,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食安委发〔2022〕7号),建立健全区、镇、村领导干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工作机制,切实压实各级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权重不低于3%。督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商务局、区林业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完善监管机制。配套出台全区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程监管、隐患排查、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努力构建无缝隙监管体系。组织有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沟通交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林业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强化经费保障。要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在保障日常监管经费基础上,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经费纳入本级预算,足额保障工作需要。重点加强创新投入,升级改造信息化、“互联网+名厨亮灶”等智慧监管模式,提升食品“三小”、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和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等能力;加大宣传经费投入,提升全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知晓率;加强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设备配备,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保障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待遇,打通食品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队伍建设。制定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力度,确保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与监管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探索建立食品专业化职业化检查队伍,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确保区市场监管局及其派出机构具备履行食品安全监管首要职责的能力。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不低于40学时。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强化办案保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员日管控、食品安全总监周排查、主要负责人月调度等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切实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每年培训不低于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食品生产经营者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实施HACCP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在学校食堂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学校200米内不得存在食品摊贩。加强网络订餐管理,建立完善准入准出、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引导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参保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推进社会共治。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制度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形式,运用短视频平台等进行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宣传活动。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建立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智能化平台和权威、专业的谣言治理专家队伍,及时发布辟谣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把握和引导社会舆论。指导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强化行业自律,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12315热线接通率达到90%以上,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提升监管水平
1.开展源头治理。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耕地分类管理率达100%。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不得超范围经营。健全制度机制,按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建立清晰、完整台账,定期检查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满足需要。(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严格全程监管。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风险分级率达到100%。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以上,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及时公布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查看方式和渠道,供家长委员会查看食品加工制造过程,满意率达到100%。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局、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提升检验能力。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并有效运行。创新建立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抽检分离”工作机制,制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抽检靶向性,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含省级)覆盖率达到100%,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多批次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长效机制,每季度汇总辖区内多次检出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名单,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和“回头看”活动。建立不合格产品跨部门跨区域通报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强化联查联办,防止问题反弹。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打击违法犯罪。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非法添加、农药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开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提升行动,重点加强大要案提前介入、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程序、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拘留处罚等机制建设;建立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证据标准和程序并有效实施,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林业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健全应急体系。定期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制定食品安全应急工作手册,指导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等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强化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责任意识和能力。全力保障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应急演练和应对处置等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强化科技支撑。将食品安全纳入我区科技计划,制定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的政策性文件,设立食品安全科技项目并开展研究,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科研成果应用取得较为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食品行业质量水平和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提升形成较好的推动效应。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应用,开展追溯演练,实现快速精准追溯。(牵头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开展专项行动
1.开展智慧监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整合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并有效运行,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监督检查、抽样监测、稽查执法、投诉举报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立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数据库,做到及时归集、精细管理、精准应用,有效发挥大数据支撑作用。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应用,实施食品安全智慧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林业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开展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00%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将特殊食品注册、食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不含合格信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全部归集到企业名下,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信息运用,创新实施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专业模型,具备复制推广价值。(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专项行动。创新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辖区内重点品种实现有效衔接,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建立并稳定运行食用农产品信息化追溯管理系统,对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的可溯源信息实现全程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反餐饮浪费工作制度机制,出台工作措施,开展专项行动。单位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者、网络订餐平台制定实施制止食品浪费措施,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动态管理。餐饮服务经营者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从业人员培训内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制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开展食品“三小”治理专项行动。创新实施食品“三小”综合治理,明确食品“三小”监管事权,开展食品“三小”普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规范食品“三小”生产经营行为,食品“三小”持证率达到100%。出台食品“三小”帮扶政策,因地制宜对食品“三小”实施统一规划、集中管理、投入保障等措施,建立小作坊园区,推进实施小摊点、小餐饮集中经营管理,提升食品“三小”生产经营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创新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强化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和信用档案,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及时完成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风险隐患排查和核查处置,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员选拔、管理及经费保障相关制度,强化定期培训,提升协管员综合素质和能力。开展农村食品经营规范化建设,做好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相关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核查处置率、限时完成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开展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在规划设计、硬件设施、环境卫生、经营秩序、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明显改善。开展农贸市场数字化管理建设,提升服务品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8.开展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加快城市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推动本地冷链配送服务站点建设改造,扩大城市冷链网络覆盖范围,鼓励商超、生鲜连锁店加大零售端冷链设施改造升级力度,提高冷链物流服务能力。推进冷链物流智慧监管,引导企业在冷库、冷藏集装箱、冷藏车等设施中安装温湿度监测、记录设备,保障安全、提升品质、减少浪费。(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9.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专项行动。认真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创新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制度建设、机制体制、信息化应用、监督管理等工作举措,全力保障承担的国际、全国、区域性赛事和国际会议(峰会)、大型庆典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0.开展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加强品牌建设,挖掘培育区域特色食品品牌,3年内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在品牌挖掘、遴选培育、“老字号”传承升级等方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发挥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建设产业集群、加快转型升级,重点打造形成百亿级食品加工产业集群,推动重点食品企业入园聚集,扶持具备行业优势、辐射带动作用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重点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3年4月10日前)。制定印发《邯郸市肥乡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邯郸市肥乡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12月)。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明确时间节点,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分解落实责任,强化推进措施,确保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制定完善通报、考评、验收等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先进经验做法。
(三)省级初评阶段(2024年6月底前)。组织接受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初评审查。
(四)国家验收阶段(2024年12月底前)。迎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邯郸市肥乡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从区有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协调指导全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各镇、区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署调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和推进措施。区有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科室、工作措施、完成时限,挂图作战、挂牌督办,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三)定期调度推动。建立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每季度进行调度,办公室主任每月进行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四)严格督导考评。建立定期督导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创建工作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切实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评,强化考评结果运用,以考评强责任、促创建。
附件:邯郸市肥乡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
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邯郸市肥乡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赵鹏飞 区政府区长
第一副组长:张守栋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韩 峰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岳晓敏 区政府副区长
张 伟 区政府副区长
贾子强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成 员:林 猛 区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田运岭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志军 区政府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田高峰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鲲路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孙书军 区委网信办主任
王子祺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李志生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闫利越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闫景瑞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宇 亮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田季章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李继彬 区民政局局长
赵振平 区司法局局长
田志宏 区财政局局长
胡艳婷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韩绍勇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人
赵艳平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董全军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马 强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级主任科员
张海印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王 涛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月琴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江 河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薛建强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杜建强 区公安局副局长
殷向东 区法院副院长
徐 东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冠铧 肥乡镇镇长
段浩银 天台山镇镇长
史建恩 辛安镇镇镇长
蔡晓辉 大寺上镇镇长
张 澎 东漳堡镇镇长
韩占月 西吕营镇镇长
李瑞秋 毛演堡镇镇长
和占举 元固镇镇长
葛延民 北高镇镇长
李国强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志生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