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政府文件

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3-04-03】

 

邯郸市肥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人民政府,对口各单位,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2023年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冀政字〔202312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政字〔20232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我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区情区力调查。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对于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的新进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强力推进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全面客观反映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加快建设新时代品质之城、实力强区、幸福肥乡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邯郸市肥乡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统计局、委宣传部、委政法委、委编办、发展和改革局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健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等单位(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邯郸市肥乡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发展改革负责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工作;统计局、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方面的工作;委编办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工作;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和税务局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工作;民政局负责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工作;司法局负责律师事务所名录方面的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名录方面的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工作;委政法委负责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的工作;其他有关单位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认真做好承担的工作。

(三)保障普查队伍。区、镇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聘用或商调工作,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有条件的可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两员”不足的问题。

五、普查经费保障

邯郸市肥乡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除中央和市负担部分外,其余经费由政府负担。财政部门要根据我区普查对象数量、工作难易程度和物价水平等情况,合理确定应由区政府承担的普查经费总量,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同时,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普查经费,确保普查工作正常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时、如实填报各种普查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资料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将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曝光。

(二)确保数据质量。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的观念,立足底线思维,严格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狠抓工作落实。要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究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要对普查数据实行全过程质量监控,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对于普查工作中出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经查实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按程序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运用现代技术。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采集的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注重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邯郸市肥乡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

2023330

 

(此件公开公布)

 


附件

 

邯郸市肥乡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长:张守栋  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屈亚非  政府办公室主任

    统计局局长

 员:刘秀杰  肥乡通讯社主任

仝慧增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延波  区委编办二级主任科员

庞瑞红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二级主任科员

胡香林  区民政局副局长

常保军  区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

樊一鹏  区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赵志红  区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宋英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主任科员

陈万海  区交通运输局二级主任科员

杜亚峰  区商务局三级主任科员

王文奎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二级主任科员

杨志杰  区卫健局副局长

韩平河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耀平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高云超  区税务局副局长

王振良  区教体局四级主任科员

   区宗教事务中心主任

杨秀峰  区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

张增民  人行肥乡支行副行长

靳现刚  中石化肥乡分公司副经理

智高峰  人寿保险肥乡分公司综合部经理

徐素霞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宁徐刚  邮政肥乡分公司副总经理

魏延民  区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肥乡信用联社纪委书记、监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秦磊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杨秀峰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