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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2-12-09】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对口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字〔2022〕35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有关工作的通知》(邯政办字〔2022〕6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经区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区实际将有关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并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快速有序推进。
一、聚焦四项重点任务抓落实
各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区有关单位要围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能力”四项重点任务,加快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不断规范审批、中介、网办、评估评价等服务,规范办事场所和窗口设置,健全审管衔接机制;持续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承诺办、容缺办等便利化举措落地见效;全面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集约建设,促进政务数据共享共用。
二、关注五大核心要求促提升
各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区有关单位要关注、提升用户体验,在智慧化、精准化、个性化上下功夫,优化企业和个人专属服务空间,推进智能咨询引导等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提供帮办代办等服务。要关注、提升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能力,加快平台融合,实现政务服务渠道统一管理、同源发布、一体化服务。要关注、提升政务服务广度和深度,推动水电气热、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平台,提供主题式、套餐式等集成化服务,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要关注、提升移动端应用服务,推广应用“冀时办”,为生产生活提供使用便利。要关注、提升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同要素同标准管理,将线上办事的便捷性与线下的专业性、低门槛互补,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三、强化四项保障机制保实效
各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区有关单位要强化组织保障机制,在经费、编制、场地、信息等方面予以保障。要强化人员保障机制,推动按照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要强化跟踪问效,以随机抽查、定期督查为主要措施,及时跟踪检查,对未能落实到位的,及时提醒督办。要采取第三方评估、互查互评等多种形式开展政务服务评估,并作为依法行政考核政务服务指标的主要依据,以考促效,促进各项要求落地见效。要强化宣传推广,对好的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及时总结,并在全区推广,以点带面,促进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责任分工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责任分工
序号 |
目标任务 |
工作举措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一、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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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实行一个目录管事项 |
依据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确定区级及以下应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印发并向社会公布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逐项明确事项名称、行使层级、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组织有关单位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合法性,目录及其要素信息的完整度、准确性进行联合审核。 |
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单位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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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有关单位依据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印发本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
区有关单位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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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结合工作实际,梳理镇、村两级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印发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
各镇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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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行一张清单管标准 |
区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指导作用,以“审批流程最优、申请材料最简、承诺时限最短”为目标,依据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限,优化本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确保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承诺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全区范围内统一。 |
区有关单位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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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实行一个机制管调整 |
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由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改办)负责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工作。实施部门原则上根据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向社会提供相应服务,不得擅自增减政务服务事项,确需调整的,严格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54号)有关规定,按照职责权限和调整程序及时予以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
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单位 各镇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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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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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规范场所设立
规范场所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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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政务服务综合性场所名称,区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村(社区)分别为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
区行政审批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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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编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清单和负面清单,实行清单管理,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
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单位 各镇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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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各部门单设的专项业务大厅,原则上应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按照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模式、运行机制、审批规范等实行一体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 |
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区交警大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肥乡管理部等有关单位,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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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规范窗口设置
规范窗口设置 |
设置“企业开办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税务发票申领、银行账户预约开户、公章刻制、参保用工登记、公积金开户、涉企经营“证照联办”、企业注销“一件事”等事项综合受理。将企业开办相关业务进行整合,不再保留相关单位单一事项的受理窗口。 |
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肥乡管理部等有关单位 各镇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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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设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办理立项核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各阶段全链条、全环节的相关审批服务事项综合受理,不再保留单独部门或单一事项的受理窗口。 |
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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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设置“综合受理窗口”。负责除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之外非即办类政务服务事项的综合受理,实行全科无差别综合受理。医保、社保、税务等行业(领域)进驻事项实行分领域综合受理,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不动产综合受理窗口,实行无差别办理。 |
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单位 各镇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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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设置“快捷即办窗口”。负责程序简单、标准明确、专业要求较低,且能实行受审合一、当场办结的即办类政务服务事项的综合受理和办理结果的出件送达。 |
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单位 各镇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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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设置“跨区通办窗口”。负责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和省外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域通办,提供业务咨询、申报辅导、代收代办、沟通协调等异地办事服务。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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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设置“统一出件窗口”。负责除快捷即办事项外,审批结果涉及证照文件的领取和送达。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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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设置“咨询帮办窗口”和“‘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负责企业群众办事的咨询引导、帮办代办、预约服务、政策答疑和投诉举报等服务。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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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鼓励将受理条件明确、风险程度较低的政务服务事项,委托本级行政审批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
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单位,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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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健全进驻部门“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 |
区有关单位,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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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规范审批行为 |
依法依规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严格按照公开的办事指南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优化前置服务,加强申报辅导和审批前指导;规范办理流程,通过现场领取、邮寄、电子证照等多渠道、多方式及时送达办理结果。 |
区有关单位,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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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涉及的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并向社会公布。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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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规范中介服务 |
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在政务服务领域实施。配合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完善河北省行政审批中介超市,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 |
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单位,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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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清理中介机构在服务中不合理和违规收费,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同步将信用评价和监管结果等信息推送至河北省五级一体化信用平台,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 |
区有关单位,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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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规范评估评价
规范评估评价 |
严格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在全区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2022年底前实现“全覆盖”。运用好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确保评价数据真实、全量和及时汇聚,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 |
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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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坚持评价人自愿自主评价原则,不得强迫或者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 |
区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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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开展政务服务相关评估评价工作,优化评价方式方法,科学引导政务服务优化提升。规范政务服务社会第三方评估,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
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单位 各镇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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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规范审管协作 |
实行审管一体的政务服务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双推送、互反馈”部门内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实时共享。 |
区有关单位,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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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对已划转区行政审批部门实施的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明确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边界,加强协同配合,及时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信息和结果同步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反馈至行政审批部门,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同步推送、同步共享。 |
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单位 各镇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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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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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推进“集成办” |
完善“企业开办专区”,巩固提升一日办结制度,实行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领用、社会保险登记等企业开办事项一日办结。 |
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局、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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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推进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联办,聚焦日常生活常见经营业态,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群众获得感强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资质资格证书等涉企证照基本信息变更的集成联办。 |
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有关单位,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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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推行自然人全生命周期服务,梳理自然人出生、入学、就业、住房、婚姻、生育、退休、后事等8个主要人生阶段所需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及证件,形成邯郸市肥乡区自然人全生命周期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公安、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残联、教育等领域的民生服务协同办理。 |
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区教体局等有关单位,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3年6月 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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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推进“网上办” |
除涉及国家秘密等不宜网办的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全面推行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技术,实现100%全流程网办。实施部门按职责推进电子证照数据归集,2022年底前实现“应归尽归”。 |
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单位 各镇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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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通过视频、标准卷、填报模板等方式优化办事指南,提供更加简明易懂实用的办事指南和网上办事操作说明。 |
区有关单位,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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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推进线上线下“并行办” |
合理配置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多样化办事需求。 |
区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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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能够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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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或实施规范,要同步更新办事指南和相关业务办理系统,确保线上线下办理的事项、材料、流程、时限等要素统一、标准统一、运行统一。 |
区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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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推进“掌上办” |
在“肥常快”的基础上,整合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推广使用“冀时办”提供服务。 |
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3年6月 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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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推进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营业证照等高频电子证照在“冀时办”汇聚,并在日常生产生活各领域中使用。 |
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3年6月 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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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推进“就近办” |
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 |
区教体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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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积极使用河北省政务服务集成自助终端,除必须由专业化终端承载的功能外,公安、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领域基层常办事项全部接入政务服务集成自助终端,2023年底前实现在便民服务站的全部布设,并逐步向园区、商场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公共场所延伸。 |
区公安局、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商务局、区邮政分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科工局等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3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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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推进“承诺办” |
对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等风险等级和纠错成本较低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并向社会公布,监管部门要将申请人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信息及时推送至信用平台。 |
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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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推进“容缺办” |
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 |
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单位 各镇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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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推进“帮代办” |
各类政务服务场所加强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设置“帮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 |
区行政审批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公安局、区公积金中心等区有关单位,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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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推进“邮寄办” |
各类政务服务场所依法加强与各类寄递企业的合作,开通“邮寄”业务,条件允许的实行“免费邮寄”,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
区行政审批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公安局、区公积金中心等有关单位,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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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推进“延时错时和预约办” |
各类政务服务场所开通延时错时、预约办理等服务,公布预约电话,完善预约转办机制,高效提供政务服务。 |
区行政审批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公安局、区公积金中心等有关单位,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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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推进更多便利 服务 |
推进水电气热、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 |
区行政审批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科工局等有关单位,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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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建设完善企业和个人专属服务空间,建立“一企一档”“一人一档”。规范和扩展二维码、数字名片等场景应用,推进“免申即享”、政务服务地图“一码办事”、智能审批等创新应用模式。 |
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等区有关单位,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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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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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严管系统建设 |
能够依托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业务办理的,有关单位不再单独建设系统,与政务服务相关的信息化项目初审、立项时,项目建设部门应当征求同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和平台管理部门意见;确有必要单独建设的,要把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作为项目立项和验收条件。 |
区行政审批局、区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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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主要功能的升级,报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实施,县级不得建设本级政务服务平台,已经建设的,2023年底前完成向市级平台的迁移。 |
区行政审批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3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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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丰富平台功能 |
积极承接市局深化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改造提升,增加身份认证互通功能,与其他在用政务服务业务系统统一身份认证,实现“一号服务、全网漫游”的成果;待市局完善电子印章功能后,积极推广应用并为政务服务部门及社会主体提供电子印章制发、核验、签章及电子认证服务;积极承接市局建设政务服务电子档案库,保存、管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产生的档案材料,实行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的成果;积极配合市局建设在线视频导办系统,提供视频咨询和帮办服务;配合市局建设咨询知识库,提供精准、智能的咨询引导服务;积极承接市局建设平台综合管理模块,高效管理平台各模块运行和数据的成果。 |
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单位,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3年6月 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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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加强数据共享 |
区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配合省市统筹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明确区行政审批局为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主管部门。配合省市完善全省政务大数据体系,按需归集各类政务数据。 |
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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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加强数据共享 |
完善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满足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口、法人、地名、信用等普遍性数据需求。 |
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3年6月 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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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强化安全保障 |
积极配合市局加强政务服务平台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分级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市局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和网络数据安全保障,配合市局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密码测评,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安全防护体系。积极配合市局加强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强化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安全。 |
区行政审批局、区网信办等有关单位,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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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保障机制建设促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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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强化组织保障 机制 |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人员、编制、场地、信息化保障。 |
区行政审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编办等有关单位,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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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配合省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责任和标准体系,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
区行政审批局 |
2023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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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制定行业(领域)指导监督措施,指导、协调和督促镇、村两级行业(领域)的政务服务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的问题。 |
区有关单位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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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政务服务工作负主要责任,明确牵头部门,制定本辖区工作举措,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 |
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1月 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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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强化人员保障 机制
强化人员保障 机制 |
配齐配强政务服务人员力量,重点保障一线政务服务窗口人员需求。 |
区行政审批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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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一配备,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工作人员由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配备。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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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部门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规范和年度考核。 |
区行政审批局、区有关部门,各镇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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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办事窗口服务的,要健全完善和督促落实相关服务标准,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价格,加快推动按照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增强人员队伍稳定性。 |
区行政审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3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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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强化跟踪问效 机制 |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督查考核机制,行政审批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督查检查,以随机抽查、定期督查为主要措施,及时跟踪检查,对未能落实到位的,及时提醒督办。 |
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等有关单位,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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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检查、群众评议、媒体监督等作用,对审批服务办理、服务平台运行及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工作作风进行全面监督。采取第三方评估、互查互评等多种形式开展政务服务评估,并作为依法行政考核政务服务指标的主要依据。 |
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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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强化宣传推广 机制 |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改革成效。 |
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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