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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2-12-29】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明确招标投标活动
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对口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充分发挥全区各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明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邯政办字〔2022〕6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直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履行规定权限内招标投标项目行政监督职责。
二、行政监督职责分工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履行规定权限内监督职责。
(一)建设工程项目
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场交易项目进行监督。
2.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交通基本建设进场交易项目进行监督。
3.区水利局。负责对地方水利工程建设进场交易项目进行监督。
4.建设项目货物采购、工业项目和重点项目进场交易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进行监督。
以上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二)其他行业和产业项目
1.区财政局。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项目进行监督。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进行监督。
3.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生态保护修复进场交易项目进行监督。
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除建设工程项目外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公用事业等进场交易项目进行监督。
5.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业投资进场交易项目进行监督。
6.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对文化、文物、旅游进场交易项目进行监督。
7.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公立医院医疗器械采购、卫生健康服务进场交易项目进行监督。
8.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进场交易项目进行监督。
(三)未明确的行政监督职责项目
其他确需进场交易但未能按照上述分工明确行政监督单位的招标项目,进场交易前明确行业主管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单位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必要时可由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部门按照上述规定协调明确招标项目监督部门。
三、依法依规履职
区直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监督执法,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国家、省、市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履职。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按程序追究刑事责任。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