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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邯郸市肥乡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2-10-27】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邯郸市肥乡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 

  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对口有关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肥乡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 

  20221026 

    

  此件公开发布 

    

    

  

  邯郸市肥乡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创新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冀自然202021)以及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在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充分利用已完成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摸清全农村不动产登记底数与基本情况,以总登记方式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对不满足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只调查不登记,做好台账记录,并将农村“房地一体”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 

  三、基本原则 

  依法登记原则。严格规范“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流程,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原则,正确填写相关登记簿,妥善保存登记档案资料。 

  (二)公开公正原则。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将登记发证的有关内容及时公告,争取和调动群众的广泛参与。 

  (三)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一体”调查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房屋登记应遵循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五)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使用权及其房屋所有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 

  (六)便民利民原则。在各镇设立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点或便民服务点,简化登记程序,促进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七)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原则。本着尊重历史、正视现实、民生为先、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过程中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组织实施 

  (一)筹备阶段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邯郸市肥乡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为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收集资料分析利用。在已完成全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基础上,收集土地房产现有调查登记资料村庄布局点规划资料以及户籍人口相关信息,摸清全农村不动产登记底数与基本情况,梳理权籍调查中影响发证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 

  3.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在对现有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解决登记颁证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制定出台《邯郸市肥乡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明确在权属调查、地测量、房屋调查和成果归档与建库、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方面的要求,形成可操作性强,涵盖一户多宅、面积、权利人、权属来源材料等问题处理方法的规范性文件,确保登记颁证工作平稳、有序、快速推进。 

  4.选择专业调查队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有经验、有实力的专业调查队伍,确保颁证工作时点上超前、质量上可靠。 

  5.人员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调查规范和政策口径、明确相关工作纪律。 

  (二)推进实施阶段 

  1.总体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先易后难、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集中批量、个人需求、精简材料、压缩程序时限等多种形式同时开展工作,基本实现应登尽登 

  2.外业核实。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村委干部、调查队伍密切配合,开展申报、测量、权属确认、公示和相关资料收集等外业调查工作,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调查成果。 

  3.完善数据。对照历史土地登记档案、房产登记档案等已完成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进行修改、补充、更新,使相关数据符合发证要求。 

  4.登记颁证。制作簿册图件,优化签字确认和登记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及时发放登记证书。 

  (三)总结完善阶段 

  1.问题研究。根据登记颁证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采用一事一议的方法,研究解决办法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请示咨询。邀请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和专家组成技术专家组和专家咨询组,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给予指导解决,通过咨询和请示,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重大政策问题。 

  3.全面推进。在完成阶段性任务后,持续推进不放松,力争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全登记颁证工作。 

  4.日常管理。颁证工作基本结束后,将之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确保“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不停滞,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五、保障措施 

  )技术保障。组织学习相关技术标准、操作规范等,加强技术指导,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以及操作程序和检查办法,分阶段分级进行质量检查。在坚持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软硬件系统。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提升登记颁证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成果精度。 

  )机制保障一是引入竞争机制。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调查单位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以及项目进展要求、经费支付方式等。二是人员配备到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负责项工作,确保人员到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协调各镇同步推进登记颁证工作。三是强化沟通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切实履职尽责强化沟通协调确保该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三)舆论保障。通过内相关媒介和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颁证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争取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附件:邯郸市肥乡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 

    

  

  附件 

    

  邯郸市肥乡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 

      长:霍鸿河  政府副 

  副组长:贺江涛  区地方志编纂研究中心负责人 

  马光军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员:田志宏  财政局局长 

  李继彬  区民政局局长 

  常志军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振平  司法局局长 

  李洪广  区信访局局长 

  魏淑瑞  档案馆馆长 

  王冠铧  肥乡镇镇长 

  段浩银  天台山镇镇长 

  史建恩  辛安镇镇镇长 

  蔡晓辉  大寺上镇镇长 

      东漳堡镇镇长 

  韩占月  西吕营镇镇长 

  李瑞秋  毛演堡镇镇长 

  和占举  元固镇镇长 

  葛延民  北高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马光军同志兼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参与登记颁证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审核、登记颁证工作;负责指导各镇做好缺少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宅基地和房屋的三级确认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查申请人申请条件、面积标准,指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测绘等工作经费及相关费用的筹措、拨付和监管。 

  (四)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区各及行政村区域划定和名称信息,核实村民婚姻登记信息 

  (五)区司法局参与制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指导权属纠纷的调处、复议和诉讼。 

  (六)区信访局参与制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指导协调做好有关信访稳定工作。 

  区档案馆。负责做好关于农村“房地一体”档案资料的查询等相关工作。 

  各镇政府为全农村“房地一体”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镇农村“房地一体”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做好缺少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宅基地和房屋三级确认工作。负责组织所辖村内的指界和权属确认及纠纷调处工作,确保调查成果的完整性,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对无法及时调处的权属争议,先划定争议区,制作争议区资料,为后续调处工作创造条件保证所辖村内农民宅基地“房地一体”的权利人或指界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场指界,完成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的收集、界址签章表以及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