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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4-22】
一、《办法》出台背景及意义
政府投资作为一项重大政府职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既是实施宏观调控、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的有力抓手,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制定邯郸市肥乡区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对全面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性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办法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19〕82号)和《邯郸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邯政字〔2022〕22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立足我区实际,通过征求区领导及相关区直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意见建议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我局起草了《邯郸市肥乡区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主要分为十四个部分。
二、《办法》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项目谋划储备,主要说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制度及遵循原则。
第二部分为政府投资决策,主要说明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相关审批事项的办理,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预算评审等环节的具体要求。
第三部分为预算评审,主要说明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及所需资料。
第四部分为招投标管理,主要说明招标投标的具体要求和职能单位对招标投标活动及中标后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部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主要说明政府投资项目的执行机制,工程变更、增量执行程序,重新审批或者调整审批的申报程序和项目建成后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要求。
第六部分为跟踪审计,主要说明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主要内容和主要目标。
第七部分为中期评估,主要说明项目单位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标后管理,加强监管,严防中标单位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第八部分为竣工验收,主要说明重点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执行、投资概算、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工程质量、目标完成及与项目竣工验收相关的其他情况。
第九部分为决(结)算审计,主要说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结(决)算审查主要内容及所需提供的资料。
第十部分为资金拨付,主要说明资金拨付要求和审批流程。
第十一部分为投产运营和后评价,主要说明投产运行后维护管理,对其投资决策、建设管理、项目运行等方面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
第十二部分为监督管理,主要说明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在线平台填报、诚信管理等监管事项的具体要求。
第十三部分为法律责任,主要说明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项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等相关行为的法律、纪律责任追究。
第十四部分为附则,主要说明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情形及本办法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