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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03-21】
为落实省、市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支持经济开发区建设。近日,区政府印发了《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关于向肥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授权一批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开发区发展活力。更好地发挥开发区对项目建设的窗口、示范作用,提高项目服务效率和水平。按照“权责一致、高效彻底”的原则,向开发区划转行政审批权力事项,简化开发区项目审批环节,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实现“区内事区内办”,释放经济开发区发展活力。
二、起草过程。
依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开发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冀字〔2019〕8号)要求,经济开发区先后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企业及项目建设行政审批事项调研,起草了《通知》。
《通知》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区行政审批局意见,并针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一)涉及范围
按照“权力责任一致、职责能力匹配、能放皆放”的原则,将原区行政审批局67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授权至肥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之内对应实施审批服务事项。结合工作实际,邯郸京津新材料产业园内企业及项目办理审批事项原则上仍在区政府相关部门。
(二)责任划分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肥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其接受授权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在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内依法履行审批服务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授权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后,由相关监管部门承担事中事后的监管职责。
(三)相关要求
做好园区队伍建设工作,刻制“河北肥乡经济开发区审批专用章”印章,区行政审批局安排2名业务骨干进驻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部调剂3名精干人员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做好权限承接统筹工作,做好过渡期行政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