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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肥乡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时间:2022-09-28】

邯郸肥乡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922日经肥乡区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办法》实施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强化决策执行、评估、监督。2019年4月20日,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首次从国家法规层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20191231日,省政府发布了《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2022年7月29日,市人民政府公布了修订后的《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为适应国家、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新理念、新制度、新要求,有必要制定《邯郸市肥乡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用法治和制度为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为高质量推进我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办法》出台的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2.《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省政府令〔2019〕第12号)

3.《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81号)

三、《办法》出台的目的

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为重要抓手,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让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扎得更加牢固,有效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稳定性。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四、《办法》出台的意义

有效解决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章,共五十六条。第一章为总则,共五条,主要内容是本《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为决策范围,共五条,主要说明本《办法》所指“重大行政决策”的涵盖范围及不适用本《办法》的情况。第三章为决策程序,共二十九条,从启动、调研、起草、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方面详细规定了做出重大行政决策需履行的各项程序。第四章为决策管理,共五条,主要内容为决策作出后的管理程序,包括决策的变更、停止执行和暂缓执行,以及对决策执行的监督制度。第五章为法律责任,共九条,提出了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制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并确定了违法决策程序、造成决策严重失误等几种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违规违纪行为。第六章为附则,共三条,进一步规定了相关事项。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做好文件印发、政策宣传等工作。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多渠道深入宣传、解读;二是加快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推动《办法》的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邯郸市肥乡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