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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1-12-30】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完善区级储备粮管理政策制度,优化区级储备粮轮换管理等相关规定,近日,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邯郸市肥乡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区级储备粮是用于调节全区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物质基础和调控手段。2011年3月,区政府印发《肥乡县县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2011〕11号),对加强区级储备粮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河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冀政字〔2021〕17号)、《河北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冀粮规〔2020〕1号)、《河北省省级成品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冀粮规〔2020〕3号)相继出台,在政府储备粮的日常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政府机构改革、专业人员资质要求等形势的变化,区级储备粮管理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予以解决。根据区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区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作为起草单位,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6〕1号)、《河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冀政字〔2021〕1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对区级储备粮管理涉及的重大问题、重要制度进行了研究,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了《邯郸市肥乡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26日,区政府正式印发了《邯郸市肥乡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7部分、53项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则。提出了区级储备粮的概念、意义,储备粮的所有权、动用权属于区人民政府,明确了区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区财政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邯郸市肥乡区支行等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同时对储备粮管理中的发生违法、违规事项及破坏储备粮设施的处理做了规定。
第二部分是区级储备粮的计划。提出了区级储备粮的计划、收购、销售等。储备计划由区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区财政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邯郸市肥乡区支行共同下达。区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收购、销售和轮换。
第三部分是区级储备粮的储存。提出了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条件、储备管理及费用、储备粮损失损耗等具体事项的要求。承储企业由区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区财政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邯郸市肥乡区支行根据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承储企业应当遵守储备粮管理的各项规定,保证储备粮食的安全。
第四部分是区级储备粮的轮换。提出了区级储备粮轮换的方法、轮换费用及建立轮换风险金制度。为确保储备粮的质量,区级储备粮以储存年限为参考标准,根据储存情况适时进行轮换,轮换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由区财政部门核定后补贴企业,轮换产生的价差由承储企业自负盈亏,为降低企业和银行的风险,建立轮换风险金制度。
第五部分是区级储备粮的动用。提出了区级储备粮的动用情况、动用程序及相关要求。发生规定的情形后,区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可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动用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启动动用程序。
第六部分是监督检查。提出了区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和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承储企业执行粮食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部分是附则。提出了本办法参照《邯郸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制定。区级成品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由区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邯郸市肥乡区支行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