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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 的政策解读

【信息时间:2021-10-15】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1〕4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邯政发〔2021〕2号)要求,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肥政发〔2021〕1号),现将改革政策解读如下。

一、“证照分离”改革依据及目的

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既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商事制度改革的一次升华。证照分离改革主要是针对行政许可事项,破解的是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它是指在涉企备案、登记类证照事项充分整合、取消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将企业经营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和能分离的许可证相分离。证照分离即主体资格登记与经营资格登记相分离的一种登记制度。先赋予市场主体资格,而后申请相关的经营资格,具有逻辑上的合理性,最大限度地实质性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流程。

证照分离的目的是进一步减少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手续。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持即可经营,使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过程

为解决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办证难的问题,2015年以来,国务院先后五次部署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2020年6月,省政府在总结自贸试验区试点改革经验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冀政发〔2020〕4号);2020年10月10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发〔2020〕3号),自2020年7月1日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10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其中27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75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改革。

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从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行证照分离改革,个别事项的改革力度和方式有所改变。6月30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1〕4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对省级及以下实施的37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行证照分离改革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邯政发〔20212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对省级及以下实施的12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改革政策与国务院保持一致,但与2020年《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冀政发〔2020〕4号)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发〔2020〕3号)有所区别。

根据国务院、省决策部署和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区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作出了调整,全共涉及7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实行证照分离改革。

三、“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范围和内容

全市证照分离改革主要包含总体要求、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保障措施以及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等6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范围内,持续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在我区范围内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70项,在我范围内落实取消7项,审批改备案5项,实行告知承诺16项,优化审批服务42项。

(三)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从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加强信息系统配套支撑、统筹推进证照联办改革、坚持依法推进改革等6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落实举措,保障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审管分离实际,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从适应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等3个方面,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

(五)保障措施。从健全改革工作机制、抓好改革实施工作、强化改革宣传培训、加大改革督导力度等4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落实落地。

(六)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梳理了我区区级及以下实施的70项事项,逐项明确了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改革方式和监管措施。

四、“证照分离”改革后如何监管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公正监管,不出现监管真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二是推动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完善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邯郸)和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的归集共享、业务协同。同时,加快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建立省级有关部门对于备案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维护机制。有关事项信息通过信用邯郸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相关市场主体名下,并对外公示。

三是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一是规范企业登记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市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进一步细化制定本系统本部门的配套实施细则。二是制定我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制作规范文本,按照告知承诺文本进行承诺。

五、“证照分离”改革带来巨大实惠

一是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企业满意度。对于告知承诺事项,企业只需承诺达到相关条件,即可经营,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二是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从以前的以批代管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带来的是政府部门审批模式的变革、审批流程的优化、监管手段的创新。

三是进一步优化我营商环境。证照分离改革是构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将推动我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等服务创新,为申请人提供零距离、心贴心的优质服务。

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