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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肥乡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信息时间:2021-09-04】

 

为促进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工作,区乡村振兴局,根据省管理办法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扶贫资产资本产权归属标准(试行)的通知》(邯政字202029号)文件精神,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起草了《邯郸市肥乡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后简称管理细则),并在8月10日区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上研究通过。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今年3月23日,王东峰书记在石家庄市平山县调研检查时要求,聚焦规范投资主体、明晰产权边界、强化造血功能7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21〕88号),对十八大以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运营管护、收益分配使用、资产处置、监督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县级出台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管理细则》对区扶贫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将扶贫资产分为三大类,即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并根据资产类型,明确各方主体权利责任。管理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1起草《管理细则》的目的、必要性和适用范围。

2扶贫项目资产的分类、产权归属、监督管理。

3)扶贫项目资产管护经费来源和利益分配原则。

4)扶贫项目资产处置程序。

5)区乡村三级管理扶贫项目资产责任划分,监督、追责有关要求。

6)《管理细则》解释由区乡村振兴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承担。

《管理细则》明晰了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放活经营权、确保收益权、落实监管权,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提供了政策保障

《邯郸市肥乡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