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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1-02-0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河北省省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以及《邯郸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邯政办规[2020]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强化区级财政投资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邯郸市肥乡区区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为九个章节共36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依据,规定了财政投资评审范围、评审原则、单个项目评审限额、评审费用列支渠道、评审报告结果运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明确了财政部门、审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中介机构的职责。
第三章程序与时限:明确了财政投资评审程序、评审项目初审意见完成时限、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预算评审所需资料。
第四章预算评审:明确了预算评审概念解释、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预算评审所需资料。
第五章决(结)算评审:明确了决(结)算评审含义解释、决(结)算评审的主要内容、决算评审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六章财务专项核查:明确了财务专项核查概念解释、财务专项核查的主要内容、财务专项核查所需资料。
第七章资产评估:明确了资产评估概念解释、资产评估的主要范围、资产评估的主要内容、资产评估所需的资料。
第八章管理与监督:明确了项目未经评审的后果、说明项目主管部门拒不配合或阻挠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财政部门采取的措施、对对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对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财政和审计部门相互监督。
第九章附则:规定了本办法解释权、实施时间。
《办法》的出台,将作为新的规范性文件,实现区级财政投资评审、职责、程序、责任法定化,以及为各有关单位在工作中各负其责、科学履职、提高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能力提供依据,是我区规范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行为,提升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水平的重要遵循,对于确保堵塞支出漏洞,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筑起财政投资项目支出管理的“防火墙”,都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