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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2023版)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3-07-19】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2023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9    来源:收费办

邯发改收费〔2023〕7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冀南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2023版)》(冀发改公价〔2022〕1561号)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降低实体经济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23版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对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调整,现将《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以下简称《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收费项目共9项。列入《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未列入《收费目录清单》的项目,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服务单位根据经营服务成本和市场情况等因素自主制定,或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二、各执收单位(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增加收费透明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要明确公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等。 

  三、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健全乱收费举报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附件: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3日 

                          2023版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附件:                          
2023版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别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方法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车辆通行费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客车(元/车公里) 一类 0.30-0.65 1、冀价行费字[2003]第74号、[2005]第4号、[2005]第16号、[2005]66号、[2005]70号、[2008]36号、[2014]55号、[2015]152号;                       2、冀价行费[2007]42号、[2007]49号、[2010]39号、[2010]43号、[2010]54号、[2011]37号、[2012]36号、[2014]15号、[2014]22号、[2017]200号、[2018]129号;                   3、冀发改服务价格[2020]49号;                4、冀发改公价[2020]1690、[2020]1977号、[2021]569号、[2021]570号、[2021]1041号、[2021]1342号、[2021]1697号、[2022]193号、[2022]603号、[2022]1183号、[2022]1260号、[2022]1494号、[2022]1497号。 交通运输、
发展改革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类 0.44-1.30
三类 0.57-1.95
四类 0.75-2.34
货车(元/车公里) 一类 0.29-0.65 1、冀发改服务价格[2019]1900号、[2020]49号;
2、冀发改公价[2020]1690号、[2020]1977号、[2021]569号、[2021]570号、[2021]1041号、[2021]1342号、[2021]1697号、[2022]193号、[2022]603号、[2022]1183号、[2022]1260号、[2022]1494号、[2022]1497号。
二类 0.44-1.42
三类 0.57-1.92
四类 0.73-2.43
五类 0.75-2.83
六类 0.79-3.17
大件运输车辆 按照各路段一类货车收费标准13倍起计,每增加1轴,增加一类货车收费标准1倍。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 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每4小时2元-每小时3元,全天封顶6-40元。
(详见各市、县文件)
冀发改价格[2016]1424号及各市县文件 发展改革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 成本加合理收益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拖车费 7座以下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基价300元/车次,作业费8元/车公里;
8座-19座客车、2吨-5吨(含5吨)货车基价400元/车次,作业费15元/车公里;
20座—39座客车、5吨-10吨(含10吨)货车 500元/车次,作业费20元/车公里;
40座以上客车、10吨-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基价600元/车次,作业费25元/车公里
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基价700元/车次,作业费30元/车公里;
三轮机动车基价150元/车次; 
二轮机动车基价100元/车次。 
冀发改服务价格[2019]1625号 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公安部门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 成本加合理收益  
吊车费 7座以下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600元/车次;
8座-19座客车、2吨-5吨(含5吨)货车900元/车次;
20座—39座客车、5吨--10吨(含10吨)货车 1500元/车次;
40座以上客车、10吨--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2100元/车次;
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2800元/车次。
冀发改服务价格[2019]1625号 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公安部门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 成本加合理收益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四、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城市26元/月;县城以下13-18元/月 冀价行费字[2006]39号及各市、直管县(市)文件(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之前,继续执行原文件) 发展改革部门 省委宣传部 成本加合理收益 县城以下(居民)授权设区市、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五、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2-3元/户 冀价格[2002]872号、冀价政调[2018]42号 发展改革部门 城市管理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单位、学校等(按人收取):0.2-2元/人·月;按经营面积收取:0.15-0.4元/平方米·月;宾馆、医院等:1-5元/床·月,部分市按床位50%、4-16元/床.月收取;农贸、集贸市场:5-15元/摊·月。 运营车辆:部分市按车固定收取,出租车、公交车1元/车·月,客运车辆2元/车·月;部分市按车型收取,客车6座以下2/车.月,7-20座3元/车.月,20座以上4元/车.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司法服务收费 六、公证服务收费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冀发改公价【2022】574号 发展改革部门 司法部门 成本加合理收益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发展改革部门 司法部门 成本加合理收益  
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冀价行费[2017]60号、冀发改公价[2019]979号 、冀发改公价【2022】884号 发展改革、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成本加合理收益  
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八、住房物业管理费   0.05元-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详见各市县文件) 冀价经费[2014]12号及各市县文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之前,继续执行原文件) 发展改革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成本加合理收益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范围为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住宅区(别墅除外)公共性物业服务
九、危险废物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费 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每床1.6-5元/日,无固定床位的按实际产生废弃物数量2.7-6元/公斤收取。(详见各设区市、直管县文件) 冀价经费[2004]4号及各市直管县(市)文件 发展改革部门 卫生健康、
生态环境部门
成本加合理收益 授权设区市、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其他危废处置费 详见各设区市、直管县文件 成本加合理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