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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07-23】
邯郸市肥乡区司法局
邯郸市肥乡区财政局
关于邯郸市肥乡区发展和改革局新增办理
罚没许可证事项的公告
邯郸市肥乡区发展和改革局因机构改革,新增人防工程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处罚职能,为全面加强罚没财物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制止乱罚款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的规定,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对邯郸市肥乡区发展和改革局罚没主体资格的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罚没职能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进行审核,现予以公告。
罚没许可证是行政执法部门取得罚没主体资格、领取罚没票据并实施罚没行为的凭证。凡未经公告的部门,均不得领取罚没票据,实施罚没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拒绝处罚,并可向发证机关举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邯郸市肥乡区司法局 邯郸市肥乡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9日 2024年7月19日